法院快讯
张某与唐某原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子一女,离婚后,两名子女由张某抚养,唐某负责支付抚养费。然而,唐某长期拖欠抚养费拒不支付,张某向本院起诉,本院判决唐某支付拖欠1年的抚养费3万元,后期负担抚养费至子女成年。
判决生效后,唐某依然拒不履行,张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立案后,于春节假期结束后第一天,拘传唐某到院履行。
唐某到院后态度消极,声称自己经济困难,尚无履行能力。但承办法官查看其账户发现,唐某有固定工作,每月工资7000多元,算上奖金每月收入大约1万元。
承办法官随即要求唐某必须立即筹款,积极履行,并对唐某开展批评教育:其作为父亲,长时间不支付子女的抚养费,行为十分恶劣,如不能积极履行,将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按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
唐某受到法律威慑,立刻筹款,不到3个小时,即将执行款全部凑齐,并转账给申请人张某,该案得以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