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快讯
11月19日凌晨,江宁开发区法院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集中执行行动。本次行动共拘传被执行人2人,达成执行和解1件。
被执行人拒执行为将面临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申请执行人杨某某与被执行人魏某某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根据江宁开发区法院生效法律文书,魏某某归还杨某某本金30万元,分四期履行。因魏某某在第一期履行期届满后迟迟未履行,杨某某向江宁开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督促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魏某某一直推脱履行,经网络查控其财产未果,本次集中执行人员至魏某某居住地,依法将其拘传至法院。通过执行干警耐心释法说理,依法告知被执行人拒执行为将面临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魏某某感受到执行的威慑力,当即向杨某某履行了第一期款项,并承诺积极履行后面三期款项,申请人表示同意履行方案,最终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
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构成拒执罪的,将承担刑事责任
申请人王某某与林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江宁开发区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林某向王某某归还本金及利息五十余万元。因林某未履行法律义务,王某某向江宁开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借款分三期履行,并由林某的妻子林某娟提供担保。后因林某迟迟未履行第一期借款,王某某向江宁开发区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并申请追加林某娟为本案被执行人。
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多次联系,林某仍未履行,江宁开发区法院依法查封林某娟名下位于江宁区秣陵街道胜太路某处不动产,后经申请人申请,江宁开发区法院依法裁定拍卖该处不动产。被执行人在收到拍卖公告和迁出公告后,仍不配合履行。本次集中执行人员至林某与林某娟居住地,依法将林某娟拘传至法院。通过执行人员释法说理,被执行人林某娟得知不积极履行法律义务其与林某将承担刑事责任,于是主动联系在外地的林某,并表示将在限期内清退房屋配合执行工作。
下一步,江宁开发区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聚焦群众热点难点,着力做到解民忧、护民利、纾民难、暖民心,常态化开展集中执行活动,全力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及时得到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