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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开fa典说 | 实施紧急救助致受助人损害免责
日期:2022-11-0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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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作为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

  关于民法典,你了解多少?让我们看看“小开fa典说”是怎么解读的吧。

  基本案情

小张对一位路边突然昏倒、没了呼吸的老大爷进行心肺复苏,虽然成功将老大爷救回来了,但同时造成老大爷肋骨骨折。那么,小张需要对老大爷肋骨骨折承担责任吗?

  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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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钟诗蔚 江宁开发区法院一级法官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心肺复苏操作客观上对年纪偏大、骨质疏松的患者确实可能造成肋骨骨折,所以小张为了抢救老人生命造成其肋骨骨折,是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

  但需要注意的是,善意救助人享有豁免权需要具备救助情形的紧急性、救助行为的自愿性以及受助人的损害与救助人的行为具有因果关系等条件。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是立法对见义勇为、扶危济困善行的鼓励,让救助者在情急之下消除顾虑、挺身而出,让英雄不寒心,让善行得到嘉奖,大大降低善意施救者所要承担的风险,释放我们社会的善意,形成和谐友爱、互帮互助的道德风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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