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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线》学法|刷剧吃瓜吃到自己家是一种什么体验?
日期:2022-09-3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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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昨晚搬起小板凳

刷周亦案入额第一案时

居然意外地刷到了熟悉的剧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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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五年?

儿子患病?

变更抚养权案?

这艺术果然来源于生活

咱们院也有一起这样的案例

该案例还被《人民法院报》翻牌过

同时上过微博热搜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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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来看看现实生活中的这起

变更抚养权案

是怎么回事吧!

 

  1.生离 死别

  2016年,3岁的磊磊被南京市某医院确诊为患有节细胞神经母细胞瘤。从医学上来讲,这是一种罕见恶性肿瘤,死亡率非常高。

  就在磊磊确诊两个月后,他的爸爸张某提出要与妈妈黄某离婚。

  考虑到磊磊的病情,黄某多次恳求张某:能不能不要离婚?

  在张某的坚持下,2016年10月12日,两个人最终协议离婚。根据离婚协议,磊磊由妈妈黄某抚养,爸爸张某支付子女抚养费并承担磊磊50%的医疗费用。

  2.痊愈 分离

  时隔5年,2021年3月,张某将黄某告至江苏省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

  黄某在2017年再婚,并且在2018年给磊磊生了一个同母异父的弟弟。

  张某认为,黄某经济状况不好,而且又生了一个孩子,相比之下,自己则有着良好的居住条件和充裕的精力,更有利于磊磊的身心健康成长。

  黄某感觉有些委屈。她觉得,磊磊生病期间都是自己在照顾,甚至化疗的时候都是自己一个人陪着,度过了生命中无数艰难的时刻,双方已经形成难以割舍的母子感情。经过漫长的5年,磊磊的病在医学上已经是痊愈了。这样的时刻,磊磊不能离开自己。此外,自己家庭关系稳定和谐,家人相处融洽,完全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的教育、生活环境。

  3.何以为家

  2021年5月25日,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孟如歌是这个案子的承办法官。她注意到,这是一起涉及特殊儿童、特殊家庭的案件,应查明事实,以最大限度保护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利益。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抚养权案件要听取8周岁以上子女的真实意愿。

  为了解磊磊的真实想法及生活、教育情况,承办法官主动邀请他一起玩耍,法官观察到磊磊在提及继父、妈妈及弟弟时神情愉悦,多次使用“我阳光爸爸”“我傻弟弟”等昵称,同时磊磊表示其与妈妈、继父及弟弟一起生活很开心。

  承办法官又特地走访了磊磊所在学校,学校老师反映平时都是黄某关心磊磊的学习,给予他良好的生活条件,家访时感受到黄某家庭氛围和睦。

  法官还了解到,李某现有家庭成员祖孙三代人,相处和睦融洽。平日里,黄某现任公婆及其丈夫帮助照料磊磊生活起居,还帮助辅导功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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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中,磊磊继父李某承诺“其与被告婚后生活幸福,一家四口,家庭和睦。晚上只要不加班,和孩子都有亲子互动或辅导作业;其很爱磊磊,愿意和被告共同抚养孩子。”

  庭审中,张某声称磊磊的医疗费全部是自己出的,自己为此卖掉一套房产,当初只是“抛妻”并没有“弃子”。对此,黄某表示,儿子的医疗费,她和前夫一人出了一半,并不是张某所说的那样。法官经调查发现,张某的确说了谎,严肃指出:“在庭审中你必须要诚实,这样的品德和作风,还怎么放心把孩子给你管教!”“现在这么关心儿子,当初你离婚的时候,心思在哪?”

  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

  4.司法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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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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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庭法官 孟如歌


  倡导良好的家风、家德、家教是中华传统道德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人民法院应通过裁判弘扬积极向上的家庭道德观、责任观,尽量避免法律的刚性对未成年子女生活的伤害,最大程度保护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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