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快讯
破产审判是人民法院发挥司法职能、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护航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对于债务众多、丧失自我发展能力的“僵尸企业”,通过“执转破”程序助力市场出清、化解产能过剩,对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具有重要意义。
近日,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用时68天审结一起“执转破”案件。该案从债权申报期压缩至30日、省略债权人委员会、召开书面债权人会议、非现场方式表决等方面简化审理程序,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均为“双100%”,充分发挥了“执转破”制度的优化资源配置功能。
一、精准要素式筛查
贝某餐饮公司于2015年11月24日设立,注册资本为200万元,涉及16件执行终本案件,执行标的合计2674226元,债务类型主要是特许经营费。经执行局前期实地调查,该公司已不再实际经营。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转破”审判团队通过初步筛查后,将该案提交至“执转破”联席会议进行要素式审查,审查要素包括所涉执行案件情况、被执行人资产状况、被执行人债务情况、采取强制措施情况、可能存在的风险等。通过联席会议一致讨论,确定该案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批量终本案件,符合“执转破”程序要求,并将之列入“执转破”审查快速通道。
二、精准简化程序
2022年5月27日,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贝某餐饮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管理人。管理人接受指定后,“执转破”审判团队与管理人通过审判、执行案件信息共享,提升管理人的调查效率。
因贝某餐饮公司几乎无财产,管理人未能接管到任何财务资料,该案债权性质类似且无职工债权人,受理时即确定该案适用简易程序。经与管理人充分沟通,该案债权申报期限压缩至30天。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3日前,合议庭指导管理人将债权人会议资料提前送达给全体债权人审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18名债权人对债权表均书面核查无异议,对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非现场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规则等表决事项均“双100%”书面表决通过。此后,18名债权人又对“1元起拍商标”、“不以诉讼方式追收股东未实缴出资”、财产分配方案等“双100%”书面表决通过。
2022年8月3日,管理人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经非现场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且法院已裁定确认为由,请求终结贝某餐饮公司破产程序。当日,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贝某餐饮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三、精准保障债权人权利
本案通过简化程序、召开非现场债权人会议等方式提升“执转破”案件处理效率,且于债权人书面表决通过当日或次日即根据管理人的申请作出相关裁定,将流程运行时间压缩到最低,避免程序空转等待期。办理过程中,合议庭全程指导监督管理人工作的实际开展以及债权人会议资料的准备情况、管理人与债权人的沟通释明情况、相关方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性等环节,以确保本案的快速审理既充分尊重债权人自治原则,又充分保障债权人的知情权、处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