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快讯
2月18日大年初七,新年第一个工作日,江宁开发区法院值班法官接到一通执行110报警电话。来电人王某某系某劳务纠纷案件申请人,其称被执行人王某明天将与另一申请人陆某某在海安市某派出所进行调解,希望法院执行局到现场处理。得知该消息后,值班法官第一时间向执行局负责人和分管院长进行汇报。在认真研判后,江宁开发区法院决定对王某跨市拘传,并制定详细的执行方案,组织协调法警队、办公室等部门对跨市拘传给予有力保障。
第二天一上班,执行法官经与陆某某电话联系,确认王某确实与其在某派出所协商还款事宜后,立即与省高院执行指挥中心联系并汇报案件情况,请求协调海安法院先行控制王某,并通过开发区法院指挥中心与海安法院指挥中心直接对接请求协助。与此同时,江宁开发区法院执行人员与法警迅速赶往海安。
在省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的高效协调下,海安法院执行干警及时赶到派出所并将王某带至海安法院等待处理。开发区法院执行人员到达海安法院后,立即对王某进行执行谈话,并告知其不履行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鉴于王某拒不履行的态度,法院决定对王某进行拘传,将其带回江宁开发区法院。
经过长途奔波,执行人员将王某带回南京时已至傍晚。因已过核酸检测时间,江宁开发区法院暂将王某关在训诫室,让其进行悔过,并由两名法警连夜看守。后王某仍无履行意愿,执行人员遂于2月20日上午七点将王某带至医院做核酸检测、CT等送拘需要检测的项目,最终于晚上将被执行人王某成功送拘。
依托省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全省执行协作工作机制和海安法院的协助,本次跨市执行得以顺利开展,并得到两位申请人的赞扬。后疫情时代,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受到许多阻碍,对执行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江宁开发区法院将继续贯彻司法为民、依法执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充分发挥执行职能,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的顺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