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快讯
近日,江宁开发区法院秉持善意执行理念,立足“六稳”“六保”工作要求,快速妥善执结一起房屋迁让纠纷案件。
某物业公司与某超市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面积1070平方米),经法院审理后,判令超市迁出所承租的房屋。但判决生效后,该超市未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迁出,并以物业公司应对其予以补偿为由向江宁开发区法院提起诉讼。后物业公司向江宁开发区法院申请执行,要求该超市立刻迁出案涉房屋。
江宁开发区法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超市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材料,但被该超市拒收。后执行人员了解到,案涉房屋已被江宁开发区征收,所占土地规划用途调整为社区中心及医院用地。由于本案的纠纷,致使所涉地块建设迟迟未能开展。同时了解到,超市拒不履行的症结在于其与物业公司的补偿事项未能达成一致。基于上述情况,执行局确立了两步走的办案思路。
一方面:对被执行人采取相应执行举措,形成执行威慑。法院立即冻结了该超市的部分银行存款,将该超市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费,同时将执行通知书、冻结裁定书、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等文书上门直接送达,告知其拒不履行可能将承担的法律后果。
另一方面:加强审执对接,主动联合审判部门承办人,组织双方当事人就补偿问题进行协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该超市自行迁出案涉房屋,物业公司给予超市一定数额补偿,双方纠纷一揽子解决。
经过一周时间的自行搬迁,超市将房屋按期返还给物业公司。该起执行案件最终妥善解决,有效保障了案涉土地民生工程建设的顺利推进。
江宁开发区法院始终贯彻依法执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充分发挥执行职能,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努力提升司法服务保障水平,为江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