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快讯
朋友有难处,好心借钱给了对方。但正所谓,借钱容易要钱难。对方不仅迟迟不归还,甚至玩起了“失联”。
基本案情
陈某:兄弟,今天老爹下午手术大出血,很危险。现在还没出来。我只有家里有现金,手上的钱都砸进医院了,你能不能帮下忙?
陈某朋友:叔叔现在情况如何?需要多少钱?我马上转给你。
陈某:10万元,谢谢了,兄弟!
然而没想到的是,陈某收到钱后,转头就投入了网络赌博中。因长期沉迷网络赌博,陈某从2018年开始就编造买房、换房、女儿手术需要资金、父亲肝癌晚期治病急需用钱等理由,先后向他的“朋友兄弟”20余人借款,合计借款金额达100余万元,并且绝大多数借款都没有书写借条或者其他书面凭证。
之后,多名借款人向陈某催收借款,但陈某一直没有归还的意向。甚至为了躲避借款人的追债,陈某直接跑路消失不见了。多名借款人急于追回借款,遂向江宁开发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返还借款。
法院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陈某客观上存在以虚构的借款用途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故意,涉嫌诈骗犯罪,故本案不属于民事纠纷,裁定驳回起诉,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现该案已刑事立案并提起公诉。
对话法官
借贷型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借贷的形式,骗取公私财物的诈骗方式。此类犯罪在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由于犯罪人通常都是披着民间借贷的面纱实施,而且多发于亲戚、朋友、熟人之间。若遇到借款人编造借款用途使出借人产生错误认识从而出借的,且借款人“跑路”具有明显的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故意的,以上情形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出借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追回损失。
为避免此类事件发生,借款人首先要谨慎借出钱财,借钱时要让对方写下格式规范、期限明确的借据,如果能有抵押物或担保人,就可以在发生纠纷时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一旦出现纠纷,一定要在三年的诉讼时效期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