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法院快讯
7月19日晚20:20,随着最后一车设备运离东营驶往南京,江宁开发区法院跨省执行的这起取回设备执行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江宁开发区企业甲公司与山东东营乙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因乙公司未能按期足额付款,被甲公司诉至江宁开发区法院,法院于2019年12月判决双方设备采购合同解除,甲公司有权取回六台设备。判决生效后,乙公司未主动配合甲公司取回设备,甲公司于2020年初向法院申请执行。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