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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撕毁借条扔河里 法官:想耍赖,不得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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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到这里,还是个理想的借款事件。没成想,朱某妻子刚拿到借条,就立即撕毁并扔入河里!张某费力打捞,也只捞到了一些无法辨认的借条碎片。如你所想,眼看借条被毁后,朱某立即矢口否认了其向张某借款的事实。朱某的如意算盘能成功吗?张某又该如何实现自己的权利呢?

  法院认为

  张某诉至江宁开发区法院后,法官结合微信聊天记录中朱某多次称 “王某20万”“左某10万”以及在张某催要款项的时候朱某做出“赶紧把钱送去”等表述,朱某向王某、张某的付款记录,以及朱某在张某陈述借条被撕毁时始终保持沉默的视频等证据,认定朱某向张某借款30万元的事实具有高度盖然性。

  法院判决

  朱某向张某返还30万元借款。

  法官说法

  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

  法律对于待证事实所应达到的证明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言忠信,行笃敬”,诚信还款是一份对自己承诺的坚守,也是对他人信任的尊重。借款人未能按时归还借款已经失信于人,破坏债权凭证更涉违法。民间借贷中借款人应严格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不要抱着侥幸心理意图掩盖案件事实,不要妄想弄虚作假获取非法利益。言出必行、有诺必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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