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网购平台的崛起
为人们购物带来极大的便利
但这种便利
也被不法分子“惦记”上了
明知道自己销售的是
冒牌的化妆品
但仍“知假售假”
这家网店老板可真“刑”!
一起来本期案例~
基本案情
贺某、胡某明知他人销售的是假冒“刘燕酿制”“神秘博士”品牌的化妆品,仍然购买并通过自己注册经营的“刘燕酿优选店”“刘燕酿优选店铺”等淘宝网店进行销售,销售违法所得人民币43万余元,销售金额总计人民币87万余元。其中,贺某负责出资、联系货源、注册网店、发货售后等事务。胡某随后加入,负责网店运营和销售,其分得的违法所得总计人民币2万余元,销售金额总计人民币83万余元。
法院认为
被告人贺某、胡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贺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对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胡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
贺某、胡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
法院判决
1.被告人贺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二万元;
2.被告人胡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3.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予以没收。
法官说法
江宁开发区法院审管办 闫立海
在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优化营商环境的背景下,江宁开发区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团队立足审判职能,贯彻“最严格”保护理念,依法高效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严格打击非法集资、虚假宣传、恶意注册商标等扰乱市场秩序、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
本案涉当前热门的医美行业,通过本案判决,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依法从高认定赔偿数额,切实提高违法成本,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为辖区发展提供更高效高质的知识产权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