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

以案说法 | “知假售假”可真“刑”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网购平台的崛起

为人们购物带来极大的便利

但这种便利

也被不法分子“惦记”上了

明知道自己销售的是

冒牌的化妆品

但仍“知假售假”

这家网店老板可真“刑”!

一起来本期案例~


20250417知假售假.jpg

 

  基本案情

  贺某、胡某明知他人销售的是假冒“刘燕酿制”“神秘博士”品牌的化妆品,仍然购买并通过自己注册经营的“刘燕酿优选店”“刘燕酿优选店铺”等淘宝网店进行销售,销售违法所得人民币43万余元,销售金额总计人民币87万余元。其中,贺某负责出资、联系货源、注册网店、发货售后等事务。胡某随后加入,负责网店运营和销售,其分得的违法所得总计人民币2万余元,销售金额总计人民币83万余元。


微信截图_20250415105439.png


  法院认为

  被告人贺某、胡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贺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对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胡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

  贺某、胡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


微信截图_20250415105527.png


  法院判决

  1.被告人贺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二万元;

  2.被告人胡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3.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予以没收。

  法官说法


0Q0A8920.jpg

江宁开发区法院审管办 闫立海


  在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优化营商环境的背景下,江宁开发区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团队立足审判职能,贯彻“最严格”保护理念,依法高效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严格打击非法集资、虚假宣传、恶意注册商标等扰乱市场秩序、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

  本案涉当前热门的医美行业,通过本案判决,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依法从高认定赔偿数额,切实提高违法成本,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为辖区发展提供更高效高质的知识产权司法保障。


版权所有 : 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苏ICP备19049954号 苏公网安备32011502011020号
流量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