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今天
小编听到了一个让人哭笑不得的案例
真真假假 虚虚实实
听的小编惊掉了下巴
这就来跟大家分享一下~
基本案情
2023年6月,大刚拖欠某银行房贷不还,银行无奈将大刚和保证人大刚妻子小美诉至江宁开发区法院。庭审中,大刚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小美则提出她与大刚早就离婚了,而且当时借款合同上保证人的签字也不是她本人签的,她可不会为这笔借款负责。
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小美:保证人要承担这么大的责任啊!他欠多少钱还不了我要全额还?可是我们已经离婚了啊!
法官:En……保证人的责任不会因为婚姻关系是否存在而改变,但如果当年借款合同上保证人的签字不是你签的,那你确实不用承担保证人的责任。
小美:不是我签的,我要申请司法鉴定!
随后,小美向江宁开发区法院申请司法鉴定,并提交了其在婚姻登记机关填写的结婚、离婚登记申请表上的“小美”签字作为检材。
江宁开发区法院受理小美的鉴定申请后,根据小美提供的检材线索,至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调取小美的原始婚姻登记材料。一查,竟发现小美向法院提交的结婚、离婚登记申请表上的“小美”签字笔迹与法院从民政部门调取的笔迹明显不同。
这是怎么回事呢?
经承办法官细致询问,小美如实交代了“作案”过程。“机智”的小美先是从民政局调到自己的婚姻登记审批表,然后运用PS技术将表上自己的签字进行处理,并通过小广告找到“黄牛”,帮其盖上仿制的民政局婚姻登记专用章。(关于伪造公章的相关线索,已移送公安机关)原以为天衣无缝的计划没想到这么快就被识破了,小美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并向法院提交了书面悔过书一份。
法院决定
鉴于小美私自伪造证据材料,并向法院提交,严重妨碍了人民法院的案件审理工作,法院组成合议庭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等规定,决定对小美处以罚款5000元。小美收到罚款决定书后,立即主动缴纳了罚款。
你以为小美这个保证人的还款责任是没跑了?
反转又来了!
鉴定结果出来之前,法官觉得借款合同上保证人的签字大概率为小美所签,不然她的行为无法解释。没想到,最终鉴定结果显示,当年借款合同上保证人的签字还真不是她签的!
原来,小美已经记不清当年的担保合同上究竟是不是自己的真签名,只是觉得跟自己的字迹有点像,“为防万一”,小美开始了前文的一系列操作……
法官说法
江宁开发区法院员额法官 王婷
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此,法官提醒诉讼参与人,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参与诉讼,不能存在侥幸心理,伪造虚假证据,否则,将会面临法律的制裁,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