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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开发区法院开展集中采访活动
日期:2025-02-2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为进一步提升司法透明度,展现法院工作成效,近日,江宁开发区法院开展了集中采访活动,邀请江苏电视台、南京电视台、江宁电视台等多家媒体走进法院,对4起典型案例进行集中采访报道。

  案例1

  在国外生活的小李应聘南京A公司董事长助理,经两轮线上面试后,公司邀其回国线下面试,并承诺报销往返机票和当天住宿费。面试结束,小李索要报销款却遭拒,多次沟通无果后将A公司诉至江宁开发区法院。A公司称入职是报销前提,且求职者自行承担费用是行业惯例。小李则认为入职与否不影响报销。法院审理认为,双方本可线上面试,应A公司要求小李回国产生的成本由其承担合理,且公司承诺报销时未提入职是前提,小李报销的费用也在合理范围。  江宁开发区法院判决A公司全额支付小李往返机票和住宿费。

  案例2

  80多岁的张爷爷因赡养问题与三名子女产生纠纷。张爷爷曾将拆迁分房额度分给两个儿子,自己无房可住,后因5万元存款被小儿子转走,矛盾激化。张爷爷多次索要无果,无奈诉至江宁开发区法院,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并返还存款。承办法官王婷深入社区了解情况,以巡回审判形式在社区公开审理,邀请群众旁听,释明赡养义务的法律规定与传统美德,最终促成调解:三子女根据经济能力分担赡养费,张爷爷随大儿子生活,小儿子返还5万元存款并补贴费用,女儿负责日常照料。案件调解成功后,法官还现场解答了社区居民的法律疑问,弘扬孝亲敬老风尚,以司法温情守护“夕阳红”。

  案例3

  顾某某原系江苏某航空有限公司员工,试用期内因与部门主管矛盾激化,被建议主动离职。顾某某填写《离职申请书》后,申请仲裁并提起诉讼,要求航空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判决航空公司支付1倍经济补偿金,而非顾某某主张的2倍赔偿金。法院认为,航空公司提出离职建议,顾某某同意并提交申请,属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故不支持双倍赔偿诉求。

  案例4

  张某因将车辆停放在小区非停车区域,被物业锁车后强行启动导致车辆损坏,损失达13000元。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江宁开发区法院审理后认定,物业未尽到充分提示义务,张某也存在违停过错,判决物业承担60%赔偿责任,张某自行承担40%。法院认为,物业有权管理违停车辆,但应采取合理措施并及时告知;业主也应遵守停车规定,避免因个人行为影响他人。此案提醒物业和业主双方共同努力,才能有效解决停车难题,营造和谐小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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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集中采访活动,有效提升了法院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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