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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制报》业委会公布业主信息侵犯隐私
日期:2021-01-1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本报讯(通讯员 樊琴亚)2019年8月22日,业主刘某回家路过小区公告栏时,发现小区业委会在公告栏处张贴了关于维修资金申请使用的情况说明,以及其诉小区业委会业主撤销权纠纷一案的传票、民事起诉状,其中民事起诉状载明了刘某的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等信息。
  这些隐私怎么可以随意公布?刘某找到小区业委会负责人理论,双方发生纠纷。后刘某报警,民警协调后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刘某遂诉至江宁开发区法院,要求小区业委会在其公告栏内向其张贴道歉信,并保留道歉信七天。
  法院认为,公民的隐私权依法受到保护。本案中,被告小区业委会不适当地公开了原告刘某的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址等信息,上述内容系公民个人重要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小区业委会侵犯了刘某的个人隐私,应当向刘某道歉。故判决,被告小区业主委员会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在小区南北公告栏发布道歉信,道歉信保留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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