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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日报》为区域开放型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江宁开发区法院开始受理案件
日期:2019-07-0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本报讯(通讯员 江开法 记者 张源源)昨天一早,江宁区将军大道37号,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导诉台前陆续有前来咨询、立案的市民。7月1日起,该院正式开始受理案件。这是我市第一家开发区法院,将致力于服务开放型经济、服务辖区群众。

江宁开发区法院受理秣陵、禄口街道行政区划范围内发生的各类案件。作为一家基层法院,院内设立案庭、刑事审判庭(少年及家事审判庭)等8个职能部门,并按照规定设立司法警察大队。

该院开门受理的第一起案件,是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当事人通过现场提交材料完成了立案申请手续。据介绍,当天,江宁开发区法院网上自助立案端口、自助查询端口等服务终端也同时开启,为当事人提供“智能纠纷预诊”“智能法律咨询”等服务。通过线上端口,法院还推出“三个不见面”服务,即“不见面立案”“不见面证据交换”“不见面庭审”,尽量让群众“不跑腿”或“少跑腿”。

作为我市第一家开发区法院,该院的设立将致力于为区域开放型经济发展提供坚强司法保障。院长陈晨介绍,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办于1992年,综合实力位居全国219家国家级经济开发区第8位,营商环境在全省开发区中位列第一。2018年,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464.4亿元,引入46个国家和地区的4000多个项目,其中世界500强企业61家,上市企业56家。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呼唤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平等保护不同所有制主体、不同地区市场主体、不同行业利益主体,用法治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注入新活力。下一步,开发区法院将认真开展调研,制定优化园区营商环境和保障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方案和具体举措,并明确责任、抓好落实。”陈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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