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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开发区法院“萤火虫”法律宣讲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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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萤火虫”宣讲团,打造法律宣讲名片
  清代诗人赵执信作《萤火》一诗,赞扬了萤火虫虽身细小,却不畏风雨的刚正不阿、自信自强的精神。印度诗人泰戈尔也作有散文诗《萤火虫》,诗人用“小小流萤”借喻微弱的强者,萤火虫所发光芒不及太阳灿烂,又不如月亮皎洁,但它是富有生机的、充满活力的,够冲破黑暗的束缚,将光芒投向宇宙。
  法律宣讲团以此为名,就希望能如萤火虫一般,虽然身形微小,人数有限。但有一份热,便能发一分光,以法律之光温暖社区,同时带动其他法律人的积极参与,亦有抛砖引玉之意。
  萤火虫法律宣讲团将秉持着极强的正义感与社会责任心,着眼于辖区群众最为关心的法律问题,结合审判经验与典型案例,组织内容实用、形式灵活的法律宣讲活动。引导辖区居民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力争化解矛盾于诉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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