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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 |《人民司法》刊登:虚拟货币融资领域非法集资类犯罪辨析
日期:2024-10-1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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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宁开发区法院法官助理张芷璇的署名文章《虚拟货币融资领域非法集资类犯罪辨析》入选《人民司法 应用》(2024年8月下旬刊,总第104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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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芷璇,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江苏省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四级法官助理。


  内容提要

  虽然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对涉虚拟货币融资行为早就旗帜鲜明地进行抵制,但在巨大利益驱使下,近年来该领域已经成为非法集资类犯罪的重灾区。在虚拟货币融资行为的罪名认定过程中,面对虚拟货币本身法律属性不清、融资项目真假难辨、资金来源去向难以查清等问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这一对本就有如孪生同胞的非法集资类罪名的界分显得更加模糊不清。基于对涉虚拟货币融资行为的类型化分析,建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应确立以“非法占有目的”和“使用诈骗方法”为主客观考察要素的区分标准,进而探索适用于涉虚拟货币融资领域的“三阶式”的辨析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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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背景及研究价值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罪名的界分本就是学界最难啃的骨头之一,更遑论在涉虚拟货币融资领域,面对虚拟货币本身法律属性存在争议、区块链融资项目真假难辨、资金来源去向难以查清等挑战,加剧了虚拟货币融资领域此类犯罪准确认定的难题。本文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区分入手,基于对虚拟货币融资行为的不同模式进行类型化对比及归纳,并结合司法实践中实际考量要素分析,以期形成以吸收对象是否为“资金”的排除性判定要素,以“非法占有目的”和“使用诈骗方法”为主客观考察要素的两类犯罪具体辨析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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