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誉集锦
近日,全国法院第三十五届学术讨论会论文定评工作圆满收官。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是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办,国家法官学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出版社联合承办,是全国法院系统最高学术论坛,也是全国法院系统参加人数最多、学术权威最高、社会影响最大的学术盛会,代表了全国法院理论研究的最高水平。
在本次学术讨论大会中,由江宁开发区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夏志阳、民二庭法官徐璐璐撰写的《诉讼目的融入民事诉讼程序之范式构建——基于对“程序空转”的类型化考察》一文喜获优秀奖,实现江宁开发区法院建院以来在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上获奖零突破。
论文摘要
作为矛盾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人民法院应通过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和诉讼程序将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然而司法实践中,一些案件的“程序空转”实质上来源于当事人诉讼目的与诉讼请求偏差,导致在原本案件的审理框架中无法实现当事人的诉讼目的,从而产生符合法律规定的“重复起诉”。这样的“程序空转”不符合司法工作“公正和效率”的本质要求,非但没有及时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还容易导致当事人矛盾激化、司法资源浪费等诸多问题。本文旨在通过构建诉讼目的与诉讼请求的偏差识别及规范控制机制,提升司法实践中“公正和效率”主题的践行。
经验分享
学术讨论会作为全国法院系统最大的学术盛会,一直是高手如云。参加全国法院第三十五届学术讨论会,是我们进入法院工作以后的第三次“赶考”,前两次参加均是获得省法院评比的优秀奖,而这次能有幸“出圈”至全国优秀奖已是突破。因此,今天更想和大家分享的是一名学术讨论会小白的“升级攻略”,如何从不会写到会写,再到写好。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参加过学术讨论会的小伙伴会发现,学术讨论会和其他法学研讨会的征文要求有所不同,并非聚焦于具体审判实务的个案分析解决,而是更偏向于对司法实务或司法改革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归纳分析、理论探索、路径构建。刚开始参赛时,对于好题目、好框架实在是没有好思路,于是我们花了大量时间研读获奖论文,通过反复学习、琢磨他人的研究方向、框架构建、成文方式,从而逐渐入门掌握学术讨论会论文的写作方法。其实不仅仅是从参赛的角度,学习很多获奖作者对于问题的提出、分析、解决的思考以及行文,对于我们解决司法实践中的实际问题也十分受益。
◆取好标题,一见钟情。标题作为我们论文的门面,需要体现这篇论文核心观点思想,亦需具有一定的吸引力。例如,本次参赛的论文的题目,便是我们在办理案件时,就部分当事人提起的诉讼与其真实诉讼目的有一定偏差从而造成程序空转风险这样的实际情况所提炼出的问题。确定了研究方向后,我们先确立了标题为“如何避免民事诉讼‘程序空转’:诉讼目的与诉讼标的的偏差识别及规范控制”,之后在省、市法院研究室和学者老师的指导下,我们将标题最终修改为“诉讼目的融入民事诉讼程序之范式构建——基于对‘程序空转’的类型化考察”。相较于前者,最终的标题更直击问题核心,也更能体现研究方向。
◆厚积薄发,落笔成文。操千曲而后晓声,观千剑而后识器。调研应当认真落实“坚持问题导向”的要求,找准真问题,研究真问题,解决真问题。本篇论文确认了研究方向后,我们便围绕问题搜集了大量实践中的案例、数据以及理论研究情况。在查阅文献时,我们搜索了大量关于行政诉讼领域的“程序空转”问题、诉讼请求及诉讼标的关系、穿透式思维、释明制度、能动司法等与问题相关的文献,从而进一步知晓该问题的理论研究现状以及问题缺口。通过实践案例分析,我们将“程序空转”问题提炼归纳为驳回起诉型程序空转、判决后仍需另案处理型程序空转、诉讼准备型程序空转,并发现问题均来源于“诉讼目的”在民事诉讼程序中的缺位,从而进一步提出将“诉讼目的”作为人民法院和法官的一种司法理念及司法方式以及具体的路径指引。
◆不厌修改,精雕细琢。人之于文学也,犹玉于琢磨也。好的论文一定是改出来的,无法一蹴而就。本次参赛论文一共修改了8个版本,如今回头再看第1版,已是“面目全非”,但每一次修改确实受益匪浅。在这里要特别感谢省、市法院研究室的精心指导和院分党组的支持保障。通过参加上级法院精心组织的专题培训班,这篇论文有幸获得专家学者的悉心指导,并在文章架构、论证方式、理论探究等方面都进行了优化。大鹏之动,非一羽之轻也;骐骥之速,非一足之力也。在论文修改过程中,会有压力也会有一些方向的彷徨,但有幸能在这条崎岖的路程中认识很多优秀的同仁,他们对于调研的热爱和坚持也深深感染了我们。能与之共同求索寻求真知,相信会是我们今后工作的宝贵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