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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连连 | 江苏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优秀论文,恭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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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苏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通报了2023年年会获奖优秀论文评选结果。江宁开发区法院闫立海、师吉娟撰写的《以和为贵:中华传统“和”文化对知识产权纠纷化解的影响与启示》荣获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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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文摘要

  文化是过去时代的宝贵遗产。中华文明经过数千年的发展,形成了一批优秀的中华传统文化瑰宝,其中在“天人合一”、追求和谐等政治理念主导渗透下形成的“以和为贵”思想引领了中国社会发展的思潮,并在此影响下形成了中国古代本土“以和为贵”的法律价值取向、无讼息讼的司法解纷理念和注重民间调解力量的法律制度。中华传统“和”文化在当代法治生活中仍然发挥着深远且现实的意义,特别是对知识产权司法解纷效能的发挥具有价值导向、政策引领、结果评价、方法指示作用。在承继这份法律文化遗产时,我们要用哲学的眼光、科学的方法进行传承,将“以和为贵”的理念通过知识产权调解力量传递给人民,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一、基因:纠纷化解制度的法律文化传统

  中国传统社会以追求社会秩序和谐为其价值目标,强调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共处的“世界观”,形成了“以和为贵”的统一社会思想。在“以和为贵”思想的影响下,逐渐形成了具有本土性、民族性、独特性的中华传统法律文化,其中最具典型代表意义的便是“以和为贵、追求无讼”的法律文化。

  二、厚植:“和”文化对知识产权纠纷化解的影响

  从古至今,司法的重要职能便是解决纠纷,并且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解决纠纷最权威的手段。从理论和实践意义上说,“以和为贵”的思想对当代知识产权纠纷化解发挥着核心、优势作用:

  (一)具有价值教化作用

  (二)具有政策规范作用

  (三)具有结果评价作用

  (四)具有方法指示作用

  诉讼不是目的,解纷才是目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社会治理的最好办法,就是将矛盾消解于未然,将风险化解于无形。当前社会形势复杂多变、人民群众利益多元多样,更需要借鉴古代判案息讼的智慧和方法。目前,人民法院工作中的措施要求便是对传统办案智慧的传承。在促进多元解纷方面,要求将“以和为贵”的思想贯穿司法调解全过程,在司法裁判中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把非诉纠纷挺在前面,能调则调、调判结合,支持调解组织、仲裁机构、行业协会发挥作用,妥善解决“官民”矛盾等,有力释放了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效能,主动适应当前社会新形势、新任务,顺应人民群众新要求。

  三、承继:中华传统文化助推知识产权纠纷化解

  新时代,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现代法治发展的必由路径。笔者认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方法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融入知识产权司法解纷体系,更好地发挥司法解纷效能。

  (一)用“和”理念指引纠纷化解全程

  (二)将“和”方法引入纠纷化解实践

  (三)把“和”要素融入纠纷化解普法


  “以和为贵”是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的瑰宝。新时代,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现代法治发展的必由路径。江宁开发区法院将继续践行“枫桥经验”,在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过程中以“和”理念为引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的理念要素融入知识产权纠纷化解司法全程,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提供法治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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