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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 | 江宁开发区法院一则案例入选第八批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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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华文明源远流长,蕴育了中华民族的宝贵精神品格,培育了中国人民的崇高价值追求。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思想,支撑着中华民族生生不息、薪火相传,今天依然是我们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强大精神力量。

  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司法案例研究基地发布第八批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典型案例,江宁开发区法院张娟法官审理的一则案例入选。

  案例简介

  助人反被诉损坏财物  法院判决伸张正义

  裁判事项:一天夜里,林某散步时看到男子宋某扇打一女子,林某上前劝阻,与宋某发生肢体冲突,其间宋某手表摔落受损。宋某当场向林某索赔无果后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林某作为路人,及时采取行动阻止暴行,保护可能受到侵害的弱者,该行为应予肯定,不应对林某苛以过高的注意义务,且无证据证实宋某手表受损是林某故意所致,遂依法判决驳回宋某的诉讼请求。

  案例价值:“见义敢为,不计祸福。”为他人安全挺身而出,为社会安宁赴汤蹈火,始终是中华儿女敬重和追求的崇高品行。如有更多勇于相助的人,定会减少很多欺凌弱者的暴行。若对行正义之举的英雄过分苛责,怀良善之心的好人将畏首畏尾。一人兴善,万人可激。本案判决遏制恃强凌弱之风,传播乐于助人之善,有助于弘扬社会正气,鼓励人们共同守护社会秩序。

  观今宜鉴古,无古不成今。江宁开发区法院将持续总结审执经验,汲取有益成果,更好地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融合,为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司法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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