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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 | 江宁开发区法院一案例入选第六批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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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江苏研究基地发布第六批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典型案例,江宁开发区法院法官王婷审理的“亲人患病不能独立监护,社区共同监护保障智障人权益”一案入选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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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事项

  冯某自幼因药物造成智力残疾,被确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双亡后,法院指定冯某弟弟为其监护人。后来冯某弟弟因自身疾病等原因,不宜单独履行监护职责,遂向法院起诉,称已与冯某住所地的社区居委会达成监护协议,约定社区居委会作为辅助监护人负责其财产使用、处置的监督等事项,请求确认二者为冯某的共同监护人。法院认为,二者均符合担任监护人的条件,且双方已达成一致,基于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支持冯某弟弟诉讼请求,指定二者为冯某的共同监护人。

  案例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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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开发区法院立案庭法官 王婷


  “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智障人等弱势群体不仅是家庭的组成部分,也是人类大家庭中的一员。让“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不仅是古人对理想社会的憧憬和向往,也是现代社会的价值追求。当近亲属难以单独监护智障亲人时,社区居委会施以援手共同监护,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有利于构建和谐有爱的社会关系。本案判决不仅彰显了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司法保护和人文关怀,还为近亲属不能独立履行监护职责问题提供了可借鉴的解决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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