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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公告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委托招聘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的公告
日期:2024-05-1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根据工作需要,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两名。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属于辅助性岗位,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本次招聘由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委托南京鹏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职责及资格条件

 (一)岗位名额: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  两名。

 (二)岗位职责:

 1、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从事辅助审判执行事务性工作,主要协助法官起草文书,协助组织质证、协助调查取证及法官交办的其他辅助性工作。

 (三)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3)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

 (4)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情形;

 (5)无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

 (6)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活动等情形;

 (7)无其他不宜在人民法院从事相关工作的情形。

 2. 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资格条件:

 (1)年龄35周岁以下(1989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2)普通高等院校法律类专业研究生学历;

 (3)已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者或有较长法院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报名

 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填写《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发至pdzhaopin@163.com邮箱,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报名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下午16时止。如有符合条件者,一经考核合格即录用,招聘工作即时终止,后续报名的人员投递简历将不再有效。

 三、笔试和面试

 (一)资格审查

 由南京鹏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和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共同进行资格审查,接到资格审查通知的人员,需在通知的时间内,本人到南京鹏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指定的地点或场所进行资格审查。出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交个人简历1份和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二)笔试和面试

 考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录用审核

 通过笔试和面试,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对其进行体检、政审。

 四、签订聘用合同

 通过录用审核,并经体检合格的录用人选,根据法院要求提交个人相关政审材料,被聘用人员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6个月。

 五、工资待遇及其他

 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工资待遇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和工龄工资相结合的计薪方法,按政策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具体待遇面议。

 六、联系方式

 南京鹏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江宁区胜利路89号紫金研创中心5号楼302室);联系电话:025-52104645;联系人:白老师。

 本公告由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和南京鹏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共同负责解释。


 附件: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登记表.doc


 南京鹏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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