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公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地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已经在本院公告排期的庭审依法顺延至2月3日,其他庭审、听证、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本院将以传票等形式另行通知。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湖北以及其他受疫情影响交通路线暂停运营的地区,无法到本院参加庭审的,可以依法向本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三)向本院申请立案、缴费、退费、阅卷及补充材料等事项,建议选择在南京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点击文末“阅读原文”进入南京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进行网上办理,尽量减少出行。
(四)案件审理能通过互联网开庭的,当事人可申请网上开庭。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