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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关于原告原告魏宏树与被告金道龙、葛仁根、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南京星畅信息科技技术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日期:2023-12-2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91民初7816号

南京星畅信息科技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魏宏树与被告金道龙、葛仁根、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南京星畅信息科技技术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下午14:30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朱世珍

  联系电话:025-58998214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37号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邮编:21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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