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91民初7540号
南京宏阳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新燕诉被告南京宏阳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91民初754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承办法官:张雨青
联系电话:025-58998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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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1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