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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关于原告姚有明与被告李萍萍离婚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日期:2023-12-0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91民初6627号

李萍萍:

  本院受理原告姚有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91民初6627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刑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五日

  承办法官:陈平

  联系电话:025-58998133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37号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邮编:21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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