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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关于原告袁德新与被告陆永久、李正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公告送达
日期:2023-11-2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91民初7383号

陆永久、李正斌:

  本院受理原告袁德新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孟如歌

  联系电话:025-58998294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37号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邮编:21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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