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送达公告

关于原告厦门海普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志凌汽车电器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一案的开庭公告
日期:2023-11-2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91民初7095号

南京志凌汽车电器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厦门海普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简易转普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三个规定廉政监督卡、履行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答辩期限及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4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特此公告。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承办法官:何庆

  联系电话:025-58998167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37号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邮编:211100


版权所有 : 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苏ICP备19049954号 苏公网安备32011502011020号
流量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