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91民初3835号
邢其明、王金美:
本院受理原告史以祥与被告邢其明、王金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191民初383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承办法官:逯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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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1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