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91民初7144号
南京市江宁区亚平园林绿化工程队:
本院受理焦林淑与南京市江宁区亚平园林绿化工程队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七日
承办法官:闫立海
联系电话:025-58998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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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1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