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91民初6919号
芮同峰: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江宁新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芮同峰、上海悦华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嘉定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下午14:30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七日
承办法官:朱世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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