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91民初5802号
吴顺:
本院受理原告孙明芳与被告吴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91民初580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措施告知书、上诉须知。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执行措施告知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七日
承办法官:曹钟允
联系电话:025-58998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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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1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