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91民初6382号
南京新创艺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孙露诉被告南京新创艺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三个规定廉政监督卡、履行义务告知书、调查笔录、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30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承办法官:彭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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