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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关于原告宋律达与被告南京诺亚方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日期:2023-10-3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91民初3233号

南京诺亚方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宋律达与被告南京诺亚方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91民初323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承办法官:逯婷婷

  联系电话:025-58998271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37号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邮编:21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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