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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关于原告江苏二十一世纪太阳城国际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润橦母婴健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日期:2023-09-2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91民初5897号

南京润橦母婴健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二十一世纪太阳城国际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履行义务告知书、三个规定监督卡、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曹钟允

  联系电话:025-58998226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37号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邮编:21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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