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91民初3819号
潘东齐、溧水区潘东齐水果店: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与潘东齐、溧水区潘东齐水果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91民初381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措施告知书、上诉须知。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胡腾云
联系方式:025-58998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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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1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