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91民初5694号
刘崇阳:
本院受理许磊与刘崇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五日
承办法官:王诗桐
联系电话:025-58998265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37号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邮编:21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