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91民初5634号
南京通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栖霞区广友工程服务中心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下午15:00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五日
承办法官:王婷
联系电话:025-58998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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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1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