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91民初3132号
何彩红: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邦纬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91民初313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措施告知书及上诉须知。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二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五日
承办法官:钟诗蔚
联系电话:025-58998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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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1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