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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关于原告吴生云与被告周宏根离婚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日期:2023-08-0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91民初5248号

周宏根:

  本院受理原告吴生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下午15:00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八月八日

  承办法官:王婷

  联系电话:025-58998217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37号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邮编:21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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