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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关于原告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东南社区居民委员会与被告南京瑞科特热能设备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日期:2023-07-1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91民初5321号

南京瑞科特热能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东南社区居民委员会与被告南京瑞科特热能设备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91民初532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措施告知书及上诉须知。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八日

  承办法官:闫立海

  联系电话:025-58998237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37号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邮编:21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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