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91民初7944号
王星星:
本院受理原告袁自豪与被告王星星、王强劳务合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执行措施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八日
承办法官:张娟
联系电话:025-58998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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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1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