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91民初6407号
南京市溧水区沙塘庵宏富米、南京沙塘庵粮油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袁维与被告南京市江宁区章叶百货超市店、南京市溧水区沙塘庵宏富米、南京沙塘庵粮油实业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91民初640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措施告知书及上诉须知。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八日
承办法官:闫立海
联系电话:025-58998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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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1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