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91民初3512号
南京金箔集团金宝市场有限公司溧水商贸中心、杜碧娥:
本院受理原告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金箔集团金宝市场有限公司溧水商贸中心、杜碧娥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91民初351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措施告知书及上诉须知。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八日
承办法官:闫立海
联系电话:025-58998237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37号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邮编:21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