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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关于原告毛豪言与被告南京玖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第三人陈俊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日期:2023-07-1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91民初1334号

南京玖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毛豪言诉你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91民初133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一日

  承办法官:杨倩倩

  联系电话:025-58998243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37号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邮编:21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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