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91民初1334号
南京玖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毛豪言诉你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91民初133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一日
承办法官:杨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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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1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