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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关于原告葛卫星与被告朱东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日期:2023-07-1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91民初117号

朱东海:

  本院受理原告葛卫星与被告朱东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执行措施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一日

  承办法官:张娟

  联系电话:025-58998183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37号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邮编:21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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