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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关于原告江苏平达环保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佳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许正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日期:2023-07-0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91民初2301号

南京佳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许正平:

  本院受理江苏平达环保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91民初230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措施告知书、上诉须知。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二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七月四日

  承办法官:钟诗蔚

  联系电话:025-58998232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37号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邮编:21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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