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91民初9083号
陈浩:
本院受理潘万花与陈浩、曹锦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91民初908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承办法官:王诗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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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1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