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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关于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孙秀国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日期:2023-04-1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91民初7488号

孙秀国:

  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诉你方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毫州中心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91民初7488号民事判决书及执行措施告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第二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承办法官:钟诗蔚

  联系电话:025-58998264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37号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邮编:21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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