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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关于原告王双喜与被告朱啟银、陈太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日期:2022-05-2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91民初2360号

朱啟银、陈太全:

  本院受理原告王双喜与被告朱啟银、陈太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承办法官:夏志阳

  联系电话:025-58998248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37号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邮编:21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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